失信被执行人 |
扶绥县瑞宝房地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18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12民终184号 |
案号 |
(2020)桂1202执恢3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偿还借款本金350万元及利息105万元,之后的利息以所欠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至实际全部偿还本息之日止;并承担律师代理费6万元;广西福后贸易有限公司、广西纪百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扶绥县瑞宝房地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共23800元、执行费52669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11-30 |
发布时间 |
2021-0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卫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14215718294614 |
登记机关 |
扶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扶绥县新宁镇空港大道7号山水城市广场宾馆九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