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渠县长德商贸物流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27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川1725民初1507号 |
案号 |
(2018)川1725执5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渠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渠县长德商贸物流开发有限公司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将位于渠县渠江镇山星村长德商贸城风情文化街9幢1-11号的不动产登记手续办理给原告叶林刚、刘琼,并向二原告支付以本金71611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自2017年4月8日起至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之日止的违约金;二、若被告渠县长德商贸物流开发有限公司未能在2017年12月31日前履行上述义务,另将承担以本金716110元为基数,按中国工商银行同期同档商业贷款利率计算,自2018年1月1日起至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之日止的资金占用损失。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64元,减半收取32元,由被告渠县长德商贸物流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渠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8-06-08 |
发布时间 |
2018-06-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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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伍攀荣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725592757428M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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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渠县渠江镇山星村火工仓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