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陈志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2922********83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川1321民初3124号 |
案号 |
(2019)川1321执9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部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陈志典、成都宝航物流有限公司、陈宝于2018年3月21日前向原告创金天地投资有限公司偿还借款187000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以本金187000元为基数,从2016年4月1日按年利率24%标准进行计算至清偿之日止。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上述利息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部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9-04-16 |
发布时间 |
2019-06-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