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南宁市荣恒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22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0107民初9653号 |
案号 |
(2019)桂0107执15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马宏地与被告南宁市荣恒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关于桂AA7800号货车签订的《车辆挂靠管理合同书》;二、被告南宁市荣恒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退还原告马宏地保证金2000元;三、被告南宁市荣恒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原告马宏地桂AA7800号货车停运期间的损失(按75633元/年的标准,从2018年4月20日起计至该车被车辆管理部门解除锁定可以办理年审之日止。上述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2340元,由原告马宏地负担1638元,被告南宁市荣恒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负担70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9-04-25 |
发布时间 |
2019-09-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桂0107执1520号 |
立案日期 |
2019-04-25 |
执行法院 |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00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陆秋连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100552274325J |
登记机关 |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南宁市安吉大道47-2南宁大商汇商贸物流中心国际建材城A地块第一期1栋309号商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