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南宁市荣恒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22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0122民初1629号 |
案号 |
(2019)桂0122执3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潘云飞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赔偿原告罗丽琴经济损失121500元,被告南宁市荣恒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潘云飞上述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二、被告潘云飞赔偿原告罗丽琴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三、驳回原告罗丽琴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730元,减半收取1865元,原告罗丽琴负担300元,被告潘云飞、南宁市荣恒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565元。上述义务,限义务人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于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9-03-06 |
发布时间 |
2019-04-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陆秋连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100552274325J |
登记机关 |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南宁市安吉大道47-2南宁大商汇商贸物流中心国际建材城A地块第一期1栋309号商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