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李建成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522********15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0522民特177号 |
案号 |
(2021)晋0522执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阳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如下协议:一、李建成归还王张社欠款20000元,具体还款方式为:2019年10月31日前归还5000元;2020年4月30日前归还10000元;2021年10月31日前归还5000元。二、王张社自愿放弃要求李建成归还剩余欠款5000元及利息的权利。三、如李建成未按上述协议履行还款义务,王张社有权要求李建成以20000元为基准一次性归还剩余欠款。四、其他问题互不追究。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阳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08 |
发布时间 |
2021-0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