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恰尔思游艇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726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沪01民终9089号 |
案号 |
(2021)沪0117执9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确认原告(反诉被告)上海仓桥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上海恰尔思游艇有限公司签订的《码头、厂区、厂房、办公楼租赁协议》及《码头、厂区、厂房、办公楼租赁补充协议》无效;二、被告(反诉原告)上海恰尔思游艇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反诉被告)上海仓桥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使用费443万元;三、原告(反诉被告)上海仓桥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赔偿被告(反诉原告)上海恰尔思游艇有限公司添附损失214万元;上述第二、三项相抵扣,被告(反诉原告)上海恰尔思游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上海仓桥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使用费229万元;四、驳回原告(反诉被告)上海仓桥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五、驳回被告(反诉原告)上海恰尔思游艇有限公司的其余反诉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1-02-01 |
发布时间 |
2021-0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崇建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7697264232W |
登记机关 |
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松江区永丰街道建中路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