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彭兆登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2527********56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1025民初60号 |
案号 |
(2021)赣1025执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乐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彭兆登于2020年1月21日偿还原告黄东北人民币43万元(其中借款40万元、律师费3万元),于2020年4月30日之前偿还剩余借款60万元;二、原告黄东北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案诉讼费7035元,已减半收取,原告黄东北自愿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乐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15 |
发布时间 |
2021-0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