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淮安润达物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25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沪0114民初03442号 |
案号 |
(2019)沪0114执7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淮安润达物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褚秀借款本金484,667.30元; 二、被告淮安润达物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褚秀截止2017年11月15日止的利息10,434.14元; 三、被告淮安润达物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褚秀以484,667.30元为基数,自2017年11月1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8%计算的逾期利息; 四、被告淮安润达物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褚秀以484,667.30元为基数,自2017年11月1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违约金。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905元减半收取4,452.50元,财产保全费3,301元,合计诉讼费7,753.50元,由被告负担(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19-02-12 |
发布时间 |
2019-03-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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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俊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8036725396236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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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淮安市清河区盐河生态科技城长江东路588号传化公路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