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临沂慧隆物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0943**** |
执行依据文号 |
( 2018)鲁01 91民初1 301号 |
案号 |
(2019)鲁0191执8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高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东国鲁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山东北城河湾置业有限公司代偿款19796517. 74元; 二、被告山东国鲁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北城河湾置业有限公司代偿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以19796517. 74元为基数,自201 8年5月29日起至全部清偿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三、被告悔沂慧隆物流有限公司、山东国鲁物流有限公司、庄欠涛、李洪梅对山东国鲁集团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各承担五分之一的偿还责任;四、驳回原告山东北城河湾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05 79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山东国鲁集团有限公司、临沂慧隆物流有限公司、山东国鲁物流有限公司、庄欠涛、李洪梅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9-04-16 |
发布时间 |
2019-04-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
案号 |
(2019)鲁0191执860号 |
立案日期 |
2019-04-16 |
执行法院 |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9942096.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桂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300550943134L |
登记机关 |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坪上镇西南沟河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