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1023********75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3101民初3116号
案号
(2021)湘3101执1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吉首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黄鹏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尚欠原告袁顺芳款额4000元及利息(利息以4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2020年5月2日起计算至该款额清偿完结时止)。二、驳回原告袁顺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黄鹏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吉首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1-06
发布时间
2021-02-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