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南江县飞马物流货运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50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南民初字第01696号 |
案号 |
(2016)川1922执9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何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杨丽华借款本金500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3年9月16日起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二、被告南江县飞马物流货运有限公司对第一项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6-11-22 |
发布时间 |
2017-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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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何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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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南江镇光雾山大道林中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