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清美尚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973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年顺民初字第12654号 |
案号 |
(2017)京0113执58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北京清美尚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彭祚胜、王英二○一四年六月二十日至二○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期间劳务费共计一万八千五百三十六元六角案件受理费二百九十六元,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公告费二百六十元、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公告费(按实际发生额确定),均由被告北京清美尚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17-08-30 |
发布时间 |
2017-11-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成章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3097312165M |
登记机关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顺义分局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沙坨村南路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