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海南中航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89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鲁1502民初6756号 |
案号 |
(2019)鲁1502执5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区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海南中航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隆利信公司钢筋款921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9210000元为基数按月息2%自2014年11月8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山东绿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被告山东绿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海南中航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追偿。四、驳回原告聊城市隆利信物资有限公司、李垒(曾用名李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1060元,原告聊城市隆利信物资有限公司、李垒(曾用名李磊)承担24790元,被告海南中航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绿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负担7627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9-03-06 |
发布时间 |
2019-07-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聂向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60000698923797J |
登记机关 |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海南省海口市国贸大道A6-1区华锦苑B座205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