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张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106********21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辽0102民初15039号 |
案号 |
(2021)辽0102执7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张岩于2018年12月31日前向原告刘小杰支付房屋租金167768元。案件受理费1828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张岩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1-19 |
发布时间 |
2021-0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