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云浮市晏祥通信网络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150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粤5302民初1673号 |
案号 |
(2018)粤5302执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马朝祥、被告云浮市晏祥通信网络工程有限公司确认欠原告梁怡投资款及利润共750000元,该款被告马朝祥、被告云浮市晏祥通信网络工程有限公司定于2017年12月30日前付清给原告梁怡。二、若被告马朝祥、被告云浮市晏祥通信网络工程有限公司未能按期付清上述款项,则从2017年1月14日起至付清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违约金。三、本案受理费23200元,调解结案减半收取11600元(该款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马朝祥、被告云浮市晏祥通信网络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定于2017年12月30日前归还给原告梁怡。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8-01-12 |
发布时间 |
2018-01-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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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马朝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5302315025624G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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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云浮市云城区云城街道富华南路68号二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