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邹城市嘉坤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129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0883民初1066号 |
案号 |
(2018)鲁0883执16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邹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商丘市国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告邹城市嘉坤置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28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二、被告邹城市嘉坤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商丘市国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保证金162万元及利息(利息以162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7月15日至2018年1月2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三、被告朱后军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商丘市国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对被告邹城市新时代城市规划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及孙洪香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制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69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邹城市嘉坤置业有限公司及朱后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邹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8-11-29 |
发布时间 |
2019-04-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朱后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883312938356N |
登记机关 |
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邹城市铁山路589号1号楼4单元5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