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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金凯牧业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0114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冀0582民初2121号
案号
(2019)冀0582执恢1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沙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河北金凯牧业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沙河市支行借款本金900万元,并自2016年9月13日起,按照合同约定的年利率4.785%计付利息、罚息,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已经支付的利息予以扣除)。二、被告河北金凯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如果不能按期偿还原告上述借款本息,以其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抵押财产(土地证号为沙土国用(2011)第01000134号)折价或拍卖、变卖,优先偿还原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沙河市支行的上述借款本息。三、被告杨永涛、聂亚南对被告河北金凯牧业有限责任公司上述借款本金900万元及利息、罚息承担连带保证还款责任。四、被告沙河市金东玻璃有限公司对被告河北金凯牧业有限责任公司上述借款本金中的750万元及利息、罚息承担连带保证还款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8042元,由被告河北金凯牧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沙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9-04-24
发布时间
2019-06-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冀0582执恢101号
立案日期
2019-04-24
执行法院
沙河市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9110633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杨永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58260114793XP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河北省邢台市沙河市綦村镇黑硇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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