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西藏治森网络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957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冀0929民初2364号 |
案号 |
(2018)冀0929执1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献县庆鑫建筑器材租赁站与被告西藏治森网络工程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11日所签订的《租赁合同》。二、被告西藏治森网络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献县庆鑫建筑器材租赁站租金197112.52元及后续租金(后续租金自2016年6月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393.038元/日计算,每年1、2月份的冬季停工期间不支付租金)。三、被告西藏治森网络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退还原告献县庆鑫建筑器材租赁站租赁物:钢管22717米、扣件3500套、可调托撑1000根,逾期按共计价值722076元予以赔偿。四、被告西藏治森网络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献县庆鑫建筑器材租赁站违约金,数额以所欠租金197112.52元为基数,自2016年6月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逾期贷款利率的1.3倍计算(不超过原告主张的730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159元,由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献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8-01-08 |
发布时间 |
2018-02-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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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胡治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40000095774286J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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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西藏拉萨市城关区娘热路哈达幸福花苑三区一栋二单元1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