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邱枫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602********226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881民初1416号 |
案号 |
(2021)闽0881执1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漳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邱枫自愿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平市支行偿还信用卡消费款本金人民币17725.75元及利息、违约金(1. 截止2020年7月29日的利息及违约金之和2113.29元;2. 从2020年7月30日按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的约定计算至还清款项之日止的利息和违约金,但二者之和以不超过月利率2%为限),还款方式为:从2020年8月起每月10日前至少还款2000元,直至2020年12月31日前还清所有欠款;二、如果邱枫有一期未按上述还款期限还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平市支行有权对所有未偿还的债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平市支行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341.91元,减半收取170.96元,由邱枫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漳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1-13 |
发布时间 |
2021-0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