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新宾满族自治县金晟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766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新宾民一初字第109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5)新宾执字第004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苇子峪法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翟士新赔偿原告朱云财经济损失169067.07元,赔偿原告宋富刚经济损失95745元,赔偿原告朱云龙经济损失6579.79元。被告新宾满族自治县金晟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被告负担528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宾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5-10-21 |
发布时间 |
2016-06-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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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管恩房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422797664882R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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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辽宁省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榆树乡69-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