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申瓯网络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40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苏0891民初3784号 |
案号 |
(2018)苏0891执1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福建申瓯网络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江苏鑫唐盛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17035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3707元,减半收取1854元,由被告福建申瓯网络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向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单位名称:淮安市财政局综合处,开户行:淮安市农行城中支行,账号:341201040002554)。代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8-01-16 |
发布时间 |
2018-06-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檀桂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103674017175Y |
登记机关 |
福州市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福州市台江区新港街道五一中路169号利嘉城二期16号楼912单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