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信被执行人 | 邯郸市祥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5481****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杭萧民初字第06128号 | 
| 案号 | (2014)杭萧执民字第02936号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杭州萧山法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诸正茂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1659.02元,由黄六芳、洪金燕、孙银燕、洪连云在洪建明的遗产继承范围内赔偿75%,计1244.26元;由李国夫赔偿25%,计414.76元,邯郸市祥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对李国夫的赔偿义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二、黄六芳、洪金燕、孙银燕、洪连云在洪建明的遗产继承范围内与李国夫互负连带责任;三、上述款项均在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履行;四、驳回诸正茂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交纳25元(已批准缓交),黄六芳、洪金燕、孙银燕、洪连云负担19元,李国夫负担6元。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 执行法院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 省份 | 浙江 | 
| 立案日期 | 2014-04-09 | 
| 发布时间 | 2014-08-30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企业名称 | |
| 法定代表人 | 王成孝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4217954810460 | 
| 登记机关 | 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注册地址 | 邯郸县新区兴华路北劳动服务公司住宅楼2号楼2-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