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重庆德腾运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20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湘0124民初7045号 |
案号 |
(2019)湘0124执6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乡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重庆德腾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湖南中宏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截至2017年11月20日的已到期租金及逾期利息共计988 209.9元;二、被告袁洪坤、韩建萍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袁洪坤、韩建萍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重庆德腾公司追偿。如被告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35 450元,由被告重庆德腾公司负担13 682元,被告袁洪坤、韩建萍连带负担,由原告湖南中宏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负担21 76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重庆德腾公司负担,被告袁洪坤、韩建萍连带负担。判决如下:一、被告重庆德腾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湖南中宏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截至2017年11月20日的已到期租金及逾期利息共计988 209.9元;二、被告袁洪坤、韩建萍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袁洪坤、韩建萍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重庆德腾运输有限公司追偿。如被告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35 450元,由被告重庆德腾运输有限公司负担13 682元,被告袁洪坤、韩建萍连带负担,由原告湖南中宏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负担21 76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重庆德腾运输有限公司负担,被告袁洪坤、韩建萍连带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乡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9-01-30 |
发布时间 |
2019-03-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湘0124执660号 |
立案日期 |
2019-01-30 |
执行法院 |
宁乡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001892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苏群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0005520288299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重庆市北部新区经开园金渝大道111号华荣市场A310门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