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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益群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5224********32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5224民初639号
案号
(2021)粤5224执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惠来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林益群退还原告黄淑仁货款290000元及承担本案诉讼费2825元、保全费1970元、原告黄淑仁的律师代理费5000元共299795元。被告林益群定于2020年9月起每个月25日前付还原告黄淑仁30000元,直至还清。款由被告林益群直接付至: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市下陆大道支行;户名:黄淑仁;账号:6217995200179165201。二、若被告林益群提前收到其报案的犯罪嫌疑人退赃款,该款应全部优先清偿本案上述债务。三、若被告林益群未按本协议第一条足额按期还款,上述没有到期的还款视为到期,原告黄淑仁可向法院申请执行尚欠全部还款。四、本案双方当事人其他没有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5650元,减半收取为2825元,由原告黄淑仁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惠来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1-07
发布时间
2021-0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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