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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韦万考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732********30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206刑初160号
案号
(2020)苏0206执25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韦万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19日起至2020年3月18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罚金于本判决生效次日起10日内一次性缴纳。二、涉案赃款人民币21000元予以追缴,发还被害人。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10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1份,副本2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9-14
发布时间
2021-02-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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