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泰州市职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910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591民初9538号 |
案号 |
(2020)苏0591执41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泰州市职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八爪鱼在线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支付4043611元。二、被告泰州市职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八爪鱼在线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支付自2019年1第6页共7页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4043611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1.7%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以808722.2元为限)。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618元,由被告泰州市职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9-14 |
发布时间 |
2021-02-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史永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291569109406A |
登记机关 |
泰州市海陵区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泰州市海陵区海陵北路193号585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