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田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104********502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豫0191民初244号
案号
(2018)豫0191执48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田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秉强偿还借款133万元及利息(其中3万元本金,自2015年7月25日起按月利率1.4%支付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10万元本金,自2015年8月1日起按月利率1.4%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100万、20万元本金,均自2015年8月1日起按月利率1.5%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河南盛创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一万九千九百六十八元,由被告田霞、河南盛创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8-06-04
发布时间
2018-09-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