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南昌津卫东方之珠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33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103民初3826号 |
案号 |
(2021)赣0103执1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南昌津卫东方之珠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西新鼎昌实业有限公司房屋租金2492665元(2019年3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期间的租金);二、驳回原告江西新鼎昌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由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60027元,退还原告江西新鼎昌实业有限公司24380元,由原告自行负担8847元,被告南昌津卫东方之珠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担268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07 |
发布时间 |
2021-0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黎秋儿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1033433141404 |
登记机关 |
南昌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桃苑大街金源大厦B-C裙楼1层(部分)、2层、3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