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胡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105********14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106民初7669号 |
案号 |
(2021)苏0106执8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胡坤于2020年11月30日前支付原告江苏鹏翔航空旅行社有限公司20000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原告江苏鹏翔航空旅行社有限公司10000元,剩余60000元自2021年1月1日起,每月底前支付6000元,直至付款完毕。如有任意一期款-2-项未足额支付,则原告江苏鹏翔航空旅行社有限公司有权就剩余全部欠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告胡坤还需额外承担违约金10000元。二、原被告双方关于本案纠纷一次性了结,再无其他纠葛。诉讼费用2162元,因调解减半收取1081元,由原告负担1081元。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2-08 |
发布时间 |
2021-02-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