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镇康县金圆投资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189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湘0104民初3213号 |
案号 |
(2019)湘1229执4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邵洪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原告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全部欠款2133859.99元;二、限被告邵洪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原告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违约金426772元;三、被告檀丽珠对被告邵洪的上述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四、被告镇康县金圆投资有限公司对被告邵洪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驳回原告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728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32285元。由被告邵洪、檀丽珠、镇康县金圆投资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向原告支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9-07-08 |
发布时间 |
2019-09-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案号 |
(2019)湘1229执440号 |
立案日期 |
2019-07-08 |
执行法院 |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592917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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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邵春燕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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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镇康县南伞镇老海关院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