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沧州聚梵翼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9********YGX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903民初1283号 |
案号 |
(2021)冀0903执5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沧州聚梵翼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给付原告聂红艳拖欠的工资报酬24167.5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诉讼费202元,由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2-19 |
发布时间 |
2021-0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903MA0CY7YGX2 |
登记机关 |
沧州市运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南门步行街C座115铺1B-1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