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翰方视界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33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京0108民初14090号 |
案号 |
(2017)京0108执132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北京翰方视界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前支付原告北京京金利恒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工程款二十四万九千一百三十八元并赔偿原告北京京金利恒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因本案支出的诉讼费用二百二十六元;二、若被告北京翰方视界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未能按照上述第一项按期足额支付,则原告北京京金利恒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有权就全部剩余工程款二十四万九千一百三十八元及违约金(以二十四万九千一百三十八元为基数,按照年百分之二十四的标准计算,自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因本案支出的诉讼费用二百二十六元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二百二十六元,由原告北京京金利恒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17-10-09 |
发布时间 |
2018-03-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于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8773354636T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28号1层A5-5010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