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左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224********106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122民初9719号 |
案号 |
(2021)豫0122执6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左平、开封丰祥垃圾清运有限公司共同偿还原告郑州二融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代偿款51881元,具体分两笔支付,于2021年1月16日之前支付17000元,剩余款项于2021年2月28日之前支付完毕(户名:郑州二融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开户行:广发银行郑州金水花园支行,账号:9550880201702700181);二、被告左平、开封丰祥垃圾清运有限公司共同支付原告郑州二融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2500元(随上述款项于2021年2月28日之前支付至原告指定账户);三、上述款项被告左平、开封丰祥垃圾清运有限公司未按时偿还任何一笔款项,原告郑州二融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有权就下欠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四、原、被告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和纠纷。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用2406元,减半收取1203元,由被告左平、开封丰祥垃圾清运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2-05 |
发布时间 |
2021-0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