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连云港江南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02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706执3856号 |
案号 |
(2020)苏0706执恢6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连云港江南置业有限公司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江苏雅致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欠付外墙仿石涂料工程款512540元;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12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25720元,由原告负担20000元,由被告负担5720元(已由原告预交,在被告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5120元。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连云港市农行苍梧支行,账号:44030104000909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期限为二年。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4-10 |
发布时间 |
2021-0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子贵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7225502539347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东海经济开发区富宸路62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