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牡丹江水丽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919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牡东商初字第395号 |
案号 |
(2017)黑1002执7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返还原告刘芳借款本金50000元、支付逾期利息3900元案件受理费1147.5元,减半收取573.7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7-10-11 |
发布时间 |
2018-03-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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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董海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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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东四条路14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