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冯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2322********28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陕0722民初3557号 |
案号 |
(2021)陕0722执4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城固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冯敏在2019年01月29日前偿还原告梁万安借款本金5000元人民币。二、由被告冯敏在2020年11月16日前偿还原告梁万安借款本金45000元人民币。 三、原告梁万安自愿放弃借款利息的追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城固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1-02-08 |
发布时间 |
2021-02-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