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汪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121********06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182民初8126号 |
案号 |
(2021)豫0182执4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荥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确认被告汪浩偿还原告郑州佳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货款605533元,被告汪浩分别于2021年1月20日前、2021年2月10日前、2021年3月20日前分别偿还原告郑州佳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货款20万元、20万元、20.5533万元;逾期原告可就剩余款项一并申请执行,被告汪浩另按年利率12%支付剩余款项自执行立案之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的逾期利息;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别无纠纷;二、案件受理费5278元,由被告汪浩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荥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27 |
发布时间 |
2021-0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