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宁蒗县永宁坪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7526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391民初2644号 |
案号 |
(2021)苏0391执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宁蒗县永宁坪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分公司欠付货款188000元、违约金75425元(以188000元为本金,按日万分之四计算,自2017年9月18日起算至2020年7月7日止)。案件受理费5251元减半收取2625.5元,由被告宁蒗县永宁坪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1-05 |
发布时间 |
2021-0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余炳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0724075267201G |
登记机关 |
宁蒗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宁蒗县永宁坪乡马鹿塘村委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