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爱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25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621民初112号 |
案号 |
(2019)苏0621执27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海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爱法公司于2019年7月31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万海兵、蒋微微逾期办证和逾期交房违约金合计15000元,该款直接汇至原告万海兵个人账户(户名:万海兵,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号:6217993000303817525)。二、如被告爱法公司不按上述第一项约定履行,则原告万海兵、蒋微微有权以15786元(15500元+受理费286元)扣减本调解协议签订后被告爱法公司实际履行部分为标的额申请执行。三、被告爱法公司于2019年7月31日前协助原告万海兵、蒋微微办理爱法山水国际12号楼901室不动产登记。四、原告万海兵、蒋微微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五、案件受理费571元,减半收取286元,由原告万海兵、蒋微微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8-06 |
发布时间 |
2019-08-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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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庞爱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6215525147207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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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海安县海安镇安平西路105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