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宗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883********72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8民终2782号 |
案号 |
(2021)鲁0883执5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山东省邹城市人民法院(2020)鲁0883民初70号民事判决;二、宗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唐计旺本金15万元及利息(利息以15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息6%计算);三、驳回唐计旺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750元,由唐计旺负担110元,由宗凯负担164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500元,由唐计旺负担220元,由宗凯负担328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邹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2-03 |
发布时间 |
2021-0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