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沧州聚梵翼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9********YGX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181民初113号 |
案号 |
(2021)冀0181执1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辛集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辛集市供销商城、沧州聚梵翼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已于2019年11月10日解除。二、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被告沧州聚梵翼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给付原告辛集市供销商城租金125万元。三、驳回原告辛集市供销商城的其他诉讼请求。四、驳回被告沧州聚梵翼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的反诉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 300元,减半收取计9 150元,保全费5 000元,反诉费10 275元,合计24 425元,由被告沧州聚梵翼市场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辛集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1-22 |
发布时间 |
2021-0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903MA0CY7YGX2 |
登记机关 |
沧州市运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南门步行街C座115铺1B-1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