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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宝盛发投资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68846****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津0106民初5123号
案号
(2017)津0106执19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尹少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陈刚借款本金301万元;二、被告尹少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陈刚利息356252元;三、被告宝盛发公司、被告李志保对被告尹少文的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给付义务向原告陈刚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陈刚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2575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68135元,由三被告连带负担34601元,由原告负担33534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17-08-10
发布时间
2017-12-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224668846743U
登记机关
天津市宝坻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天津宝坻节能环保工业区庆滨道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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