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南宁市上林县驰达农林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MA5KEJ****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桂0125民初1586号 |
案号 |
(2018)桂0125执3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南宁市上林县驰达农林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韦望洋工程欠款46270元;二、被告南宁市上林县驰达农林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韦望洋工程欠款的资金占用利息,利息从2017年4月5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偿清债务之日止;三、驳回原告韦望洋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义务人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992元,减半收取496元,由被告南宁市上林县驰达农林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8-07-04 |
发布时间 |
2018-08-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磨立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125MA5KEJ0P7E |
登记机关 |
上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广西上林县巷贤镇北街7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