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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七台河市弘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8322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黑0904民初145号
案号
(2018)黑0904执5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茄子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七台河嘉寓门窗幕墙有限公司(反诉被告)给付被告七台河市弘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反诉原告)铝塑铝窗、玻璃幕墙维修及更换费用合计509157.87元(488461.62元+42533.09元-20712.20元-1124.64元);二、被告七台河市弘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反诉原告)给付原告七台河嘉寓门窗幕墙有限公司(反诉被告)工程款1472215.00元(651841.00元+1240374.00元-420000.00元);利息104848.11元(1472215.00元-94600.00元-509157.87元)×30.5个月(2016年1月14日至2018年7月29日)×4.75%÷12个月。合计1577063.11元.以上一、二项折抵被告七台河市弘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反诉原告)给付原告七台河嘉寓门窗幕墙有限公司(反诉被告)1067905.2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三、驳回原告七台河嘉寓门窗幕墙有限公司(反诉被告)的其它诉讼请求;四、驳回被告七台河市弘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反诉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本案诉讼费14411.15元,由被告七台河市弘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反诉费8892.00元由原告七台河嘉寓门窗幕墙有限公司负担,鉴定及专家出庭费42000.00元,由原告七台河嘉寓门窗幕墙有限公司负担40198.00元,其余1802.00元由七台河市弘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七台河市茄子河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18-11-06
发布时间
2019-05-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8)黑0904执527号
立案日期
2018-11-06
执行法院
七台河市茄子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082316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柏吉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30900083228659G
登记机关
-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桃北街山湖路1号(昆仑大酒店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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