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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鹏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22********865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322民初2244号
案号
(2020)苏0322执26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沛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朱鹏飞欠原告高玉借款330000元;二、被告朱鹏飞于2020年6月30日偿还原告高玉20000元;于2020年9月30日、2020年12月30日、2021年3月30日、2021年6月30日、2021年9月30日、2021年12月230日、2022年3月30日、2022年6月30日、2022年9月30日分别偿还原告高玉30000元,合计270000元;余款40000元于2022年12月30日付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6250元,减半收取3125元由被告朱鹏飞负担(于2020年6月30日随案件款一并付给原告高玉)。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字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沛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9-01
发布时间
2021-02-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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