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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玉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726********797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1625民初4834号
案号
(2021)豫1625执2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郸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依法强制三位被执行人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100000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利息和罚息从2018年7月12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罚息自逾期之日起至还清之日止,已支付利息21709.01应予以扣减)并支付一审案件受理费1150元。2、依法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承担本案申请执行的费用。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郸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2-02
发布时间
2021-02-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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