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兰考大象现代农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67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191民初18172号 |
案号 |
(2019)豫0191执84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兰考大象现代农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农开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代偿款891万元,并支付自2018年6月2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和违约金(以年24%为准)。二、原告河南农开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开封市包公食品有限公司位于开封市开蔚路以西的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号266743)及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号283875、283876、283878、283879、283880、283882)享有优先受偿权。三、原告河南农开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李功民在开封市包公食品有限公司的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出质股权数额为1390.8万元)。四、原告河南农开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郝玲玉在开封市包公食品有限公司的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出质股权数额为209.2万元)。五、被告兰考县包公农机专业合作社、开封市包公食品有限公司、兰考县包公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李功民、郝玲玉、李祎婧、宋海峰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六、驳回原告河南农开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4 170元、诉前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兰考大象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兰考县包公农机专业合作社、开封市包公食品有限公司、兰考县包公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李功民、郝玲玉、李祎婧、宋海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6-18 |
发布时间 |
2019-06-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案号 |
(2019)豫0191执8428号 |
立案日期 |
2019-06-18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898917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祎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225326774399T |
登记机关 |
兰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兰考县东坝头乡张庄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