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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2325********042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新2325民初191号
案号
(2021)新2325执6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奇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020年12月1日前返还24600元,于2021年2月1日前返还24600元;二、如被告蒲精文不能按照上述调解协议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原告董开元将有权对所有未到期债权申请执行,被告蒲精文自愿按照月息20‰承担未还借款本金的利息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三、被告刘丽、蒋寒自愿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50元,被告蒲精文自愿承担并于2020年12月1日前给付原告董开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奇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1-02-02
发布时间
2021-02-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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