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胡国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526********0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1025民初800号 |
案号 |
(2021)赣1025执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乐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原告占志伟出借被告胡国义借款本金计拾万元,被告胡国义定于2019年10月30日之前偿还借款本金3万元,于2020年6月30日之前偿还剩余本金7万元及全部利息;借款利息从2017年10月1日开始计算,并按月利率1%计算至实际还款日为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乐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08 |
发布时间 |
2021-02-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